淺談孔子義利觀當代新啟示——亟待重視的藥品領域道德規范
秦巧真 武惠庭
〔論文關鍵詞)孔子義利觀藥品道德
〔論文摘要〕重溫孔子義利觀,仍不失其積極意義。面時當前藥品領域中令人堪憂的道德缺失狀況,它啟發我們應該正視倫理道德規范的重要作用,正確處理義利之間的辯證關系,努力建立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新型義利觀。
孔子的思想對于今天我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正確的處理義與利之間的關系有著一定的啟示,尤其是在藥品領域,因為過分看重利忽視義而暴露出各種嚴重的問題之后,今天的人們似乎又重新開始嚴肅地面對現實生活中的“義”和“利”。
1孔子義利觀的特點
儒家經典著作《論語》,是我們用來學習孔子和儒家重要思想的主要來源。在其中,“義”被多次提到,其重要性僅次于“仁”,足以見得義在孔子觀念中的重要性,所以,今天我們也總是把兩者相提并論。在孔子的義利觀中,他并沒有完全否認利,而是在以義為主要方面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利。
作為儒家創始人及主要代表人物的孔子的觀點,就是尋求利義更好的統一,但是,這其中是有側重點的:重義!
首先,孔子在處理義和利的關系時,承認利,但是是在看重義的前提下,主張重義輕利。出自《論語·憲問》中的“見利思義”主要意思是說:當有求利的行動時,首先應該要想一想這種利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符合禮義,而不是一味的追逐利。孔子認為,君子是能夠懂得義的,那么自然就可以以“義”來曉諭君子,使他們在面對“利”的時候,首先權衡這種利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合乎“義”,如果符合禮義,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如果不符合,則不會去獲取。在《論語·季氏篇》里,這位圣人再次強調“見得思義”。類似的還有:“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論語·里仁》)。而出自《論語·述而》的“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更是將孔夫子重義輕利的態度表達的淋漓盡致。
其次,孔子認為不同的人在對待義和利的態度上也是不一樣的,這也是區分君子和小人的標準之一。《論語·里仁》中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在義利關系面前,是見利思義、見義勇為還是見利忘義、唯利是圖,確實可以檢驗出一個人境界的高下。孔子以“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來表達這種判斷,話雖說得有些絕對,卻不容易被誤解。孔子把人分為小人、君子以及更高層次的圣人。在這里,他界定了君子和小人在對待義利態度及行為方面的差別。我們可以在《論語·述而》里找到答案,即“君子坦蕩蕩,小人常戚戚”,就是說君子心胸寬廣,做事光明磊落,而小人則常處于憂愁之中。所以,從做人的角度出發,我們也可以得出義是先于并重于利的。
孔子關于義和利的關系還有一個重要的觀點:“義以生利”。“義以生利”是說行義也可以產生利,我們從反面來理解就是“放于利而行,多怨”(《論語·里仁》),主要是說若只是單純的為追求利而行動,則會招來許多人的怨恨。因為“正義的呼聲很難聽見”,就必須有人不停地呼喊—孔子和儒家主動擔負了這一重任。對此,我們應給予正確的體會和認知。川在今天看來,“利”在商界無疑是處在呼風喚雨地位的,但是,究竟怎樣得到利,采取什么樣的方式方法才是正確的或是合適的,相信我們可以從兩千多年前的孔子那里取得真經。
孔子的重義輕利論構成了其義利思想的核心,同時也奠定了儒家倫理思想的基礎。
在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處理好“義”和“利”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利益對市場主體來說,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決定其能否在市場中占有一席之地,有時甚至也是市場主體在競爭中獲勝的主要籌碼。而從另外一方面來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了我們所倡導的是集體主義價值觀,即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當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發生沖突時,個人利益應該服從集體利益,此時,“義”重于“利”,是先“義”而后“利”的,事實上,這與孔子的重“義”輕“利”的倫理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2商業領域里令人擔憂的道德缺失概況
義利之爭,是現代商業道德的核心問題。在我國全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義與利是在任何商業活動中都不可避免的問題。 就經濟和道德的關系來看,經濟不是一個純而又純的投人產出的物質的或數量的問題,它必然地內含著倫理問題。不內含倫理的經濟無法理解,也不可能存在。to然而就在近幾年,部分商業倫理道德缺失、見利忘義給人們帶來了種種惡果,甚至威脅到生命,藥品行業里的這種現象更是讓人痛心疾首。如,2007年廣東佰易藥業非法購人受污染血漿導致靜注人免疫球蛋白攜帶了丙肝抗體最終感染丙肝事件;2008年云南省紅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標識為黑龍江省完達山制藥廠生產的兩批刺五加注射液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最終導致3人死亡的“刺五加”事件;2009年繼“糖脂寧膠囊”假藥事件之后,新疆再現“降糖”假藥。
孔子并不是反對利,而是主張在一定原則之下的追求。切忌利欲熏心,為了謀求私利而不擇手段,而這個原則就是義,川即見利思義,符合道義的利,才是可以去追求的。孔子認為君子是重義的,只有小人才只會看重利。古人有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孔子認為應該是“義以生利”,而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商人們忘了義,結果也一定是丟了利。
兩千多年之后的今天,這一寶貴思想仍有現實意義,尤其是在關乎人民生命安全的藥品行業,義的作用是只能放大而決不容許忽視的,因利害義則更是下下策。道德在藥品行業里的缺失,已經引起了高度重視!
3結論與啟示
經濟主體的活動具有明顯的趨利性,甚至經常會見利忘義,這就很容易造成危害。所以,從孔子的義利觀出發,我們可以從中受到如下啟發。
首先,在現代經濟活動中,尤其是藥品這種關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行業,倫理道德評價絕不應該被忽視,也不能弱化。盡管上述企業最終受到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然而,在今天,社會更需要強化倫理道德評價。法律是強制手段,它是在事情已經超出道德底線的情況下才發揮作用的,這樣難免會出現“亡羊補牢”的嫌疑。事實上,事前控制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所以,這就更需要道德的評價作用。而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道德的評價作用是與人們的生命息息相關的,我們沒有理由不去保護生命,當然更沒有理由去傷害生命!所以我們在看到法律作用的同時,更要看到倫理道德評價的重要作用,道德評價雖然沒有具體的數字標準,但是我們應該要在看到利的同時想到義,想到利的本身以及求利的方式是否符合道義。
其次,行業道德建設勢在必行,不僅需要藥品標準,更需要道德標準。藥品應該有一定的檢驗標準,絕對不容許不合格的藥品進人人們的生活。我們可以看到,上述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立即采取了相應措施加以規范,并同時制定了相應的藥品標準。而大家在對此事件不滿的同時所表達的憤怒,就是一種道德譴責,從大眾的呼聲中,可以看到商業道德不可或缺的標準:商家的道德和良知,就是商家的“義”!商家不應該只顧追逐自身的利益而不顧產品的質量,尤其是在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安全的藥品領域。從事件發生后商家或廠家的反應我們可以看出,現在的藥品檢驗標準提高了,這里面不只是藥品標準,更有道德標準。行業道德建設由相關部門制定標準,職業道德也有明文的規定標準,這些都不應該只是與制定部門有關,而應是衡量企業信譽的社會標準。
最后,法律和道德兩個杠桿需要同時發揮作用。當前我們國家倡導法治和德治相結合,在完善各項法律法規的同時,還要運用德治,加強職業道德建設,企業內部也要在追求利潤的同時,加強企業文化管理。企業追求利是正常的,但關鍵在于采用什么樣的手段和追逐什么樣的利潤,我們在這里所提倡的是陽光下的利潤。產品質量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命根子,也是產品進人市場的通行證。產品的質量滲透著企業員工的敬業精神、職業責任、用戶至上的道德品質。
正如有些專家所指出的那樣:企業是盈利性的單位,而“義”、“利”根本上是統一的。義與利相輔相成,各司其職。企業要義利兼重,尋求士商精神的貫通,以義利合一作為企業追求的總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