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我國度假旅游開發模式及存在的問題
佚名
摘要:度假旅游是旅游的一種高級形態,是適應現代旅游者尋求松弛身心、調節生活節奏、歡度周末和假期的一種情趣性康體休閑活動。本論文對目前我國度假旅游開發的五種模式進行了闡述,并同時指出在開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以期能為我國度假旅游的開發提供參考。
關鍵詞:度假旅游;開發;模式
1我國度假旅游的開發模式 (1)整體租賃經營模式。是指在一個旅游度假景區內,將景區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由政府統一規劃,授權一家企業較長時間地控制和管理,組織一方或多方投資,成片租賃開發,壟斷性建設、經營、管理該旅游度假區,并按約定比例由景區所有者和出資經營者共同分享經營收益。這是一種由政府出資源,企業出資金,政企共同受益的旅游度假區治理模式,是一種市場化經營公共度假旅游資源的模式,體現公共性資源、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市場化發展的特點。 (2)股份制企業經營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區為了籌集開發建設資金,對景區經營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并由政府委托股份制企業獨家經營旅游度假區,或者在景區經營企業的基礎上新組建一家股份制公司,政府授權其獨家經營景區資格的方式。這種模式構造了景區經營強大的市場融資能力,廣泛吸納了社會資本的注入,同時借助股份制企業的先進機制,依靠對旅游度假區的壟斷經營,以投入高額資本、創造優質旅游產品、追求高額投資回報為目標。 (3)上市公司經營模式。是指旅游度假景區經營企業經過股份制上市以后,受景區管理機構的委托,代理經營包括景區門票在內的一切旅游業務,成為景區內唯一負責旅游經營的機構,對旅游度假區實行壟斷性經營的方式。采用這種模式進行經營的旅游度假區,其所有權歸屬于景區管理機構,其經營權由景區管理機構委托給了上市公司;景區上市公司統一負責景區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而資源的保護工作由景區管理機構承擔。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景區管理權與經營權、開發權與保護權“四權”完全分離的度假旅游景區經營模式。 (4)整合開發經營模式。是指對于依托公共文物資源的旅游度假區,在保證國家完全擁有文物資源所有權和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由政府統一安排,對文物旅游度假區的文物類公共性資產和非文物類經營性資產進行統一整合,按照政企分開、事企分開、所有權主體與經營權主體分離的原則,將文物景區的文物事業發展職能和旅游市場經營職能分開,事業部分統一歸文物部門,按照事業規律管理,企業部分組建經營開發實體,統一劃歸政府直屬國有獨資的旅游集團企業統一管理,科學開發,市場化經營。 (5)網絡復合治理模式。是指一個度假旅游景區設立擁有政府管理權限的景區管理機構,同時行使同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職權,對旅游度假區實施一體化(只有一個管理主體)、封閉式、全方位管理的方式。景區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都屬于作為政府的景區管理機構,但景區經營由景區管理機構的獨資企業采取部分直接經營,部分由與社會資本共同組建規范的股份公司經營的方式進行,景區的旅游業務開拓緊密依托旅游部門的市場網絡開展,在這個模式中,旅游度假區的經營權絕大部分控制在景區所有者——景區管理機構手中,少部分控制在合資公司中;景區旅游資源的保護權主要在景區管理機構手中,景區經營企業主要負責旅游資源開發,但同時在開發過程中有保護資源的絕對責任,是一個所有權與經營權、開發權與保護權部分分離的度假旅游景區治理模式。 2我國度假旅游開發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于旅游景區體制復雜、政出多門的宏觀管理格局,加之普遍存在的區位制約、交通等基礎設施薄弱、資金投入不足和人才匱乏,使得國內度假旅游景區在經營發展中存在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